流浪狗伤人,“爱心”投喂人要不要担责?
出于爱心
有不少人会对流浪狗长期、定点投喂
那么,当流浪狗伤了人
【资料图】
投喂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此前,小坊就报道过类似事件
沪上一个小区
就有多位市民受到流浪狗"袭击"
近日
北京顺义法院审理的一则案件
就给广大爱狗人士提了个醒
八旬老人遭追咬
一月后死亡
2022年6月,北京顺义81岁的老人李某在一家苗圃基地附近骑车遛弯时,突然被一旁窜出的两只流浪狗追咬。逃跑过程中,老人左下肢摔伤骨折,后入院治疗8天出院。
一个月后,老人再次因肾病入院,同年12月因脏器衰竭去世。
据顺义区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追咬老人的两条狗本属于无主流浪狗,但该苗圃基地经营公司的一名员工小张经常会在吃饭时,给这两只流浪狗投喂食物,久而久之,两只流浪狗对小张产生了依赖感,经常在苗圃基地内徘徊。
事发后,家属认为狗的追咬是诱发老人肾病产生的诱因,遂将该苗圃基地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老人因骨折产生的治疗费、以及因肾病住院期间的50%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该公司则表示,其没有饲养涉案流浪狗,员工小张只是出于爱心投喂流浪狗,该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流浪狗的任何举动都与公司没有关系。此外,其还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摔倒受伤及后续死亡与公司或者流浪狗所谓的危险行为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
事实豢养、判决赔偿
庭审中,两位村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村民刘某表示,平时遛弯时涉事犬只经常从苗圃的院子里跑出,追赶行人。另一村民徐某称,当时两只狗是从苗圃的铁栅栏大门里边冲出来追赶李某,李某侧身倒地,之后便起不来了,并表示在这遛弯的老人都知道,有两只狗老是在这条道上“劫道”。
法院认为,该狗虽然原本是流浪狗,但公司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流浪狗对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并客观上“看家护院”,追咬路人,因此法院认定公司事实上豢养了涉事犬只。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对老人受伤一事负有责任,判令其支付老人家属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共计6.3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公司员工在工作地点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狗使其定居化,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明知此事却未予以阻止,也并未对狗采取任何管控措施,该行为给苗圃附近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地干涉及影响。故对于该流浪狗在投喂地点追咬路人造成损害的,被告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流浪动物,许多群众都会触及恻隐之心,施以援助,然而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特定区域之中。由于流浪动物可能携带大量病菌且具有一定的伤人属性,而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特定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在定点投喂人与流浪动物之间形成事实上的豢养关系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定点投喂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吵翻了
看到这个判决
最高赞的评论表示
“判得好
自我感动式爱心
无异于损人利己”
也有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
“做好事没好报”
岂不是很寒心
围绕老人的死因认定
网友更是众说纷纭
有人提出
肾病怎么能怪喂狗的人?
质疑家属在讹诈该公司
也有人科普
“高龄老人真的不经摔”
还有不少网友指出
乱投喂容易引发后续问题
真的可怜流浪动物
就好好办手续妥善收养
正确地爱护小动物才是正道
类似北京这起
实际喂养人担责的案例
最近几年在北上广都有发生
法官的判决也都如出一辙
如果大家真有爱心
最好还是直接收养流浪猫狗
以免误人误己
来源:顺义法院、腾讯新闻、 话匣子、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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