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 晨光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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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42.1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于 2022 年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 4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1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48 名变更为 46 名,授予数量由 91.00 万股调整为 84.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 3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44 人,实际授予数量证明》。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第一次解除限售 40%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第二次解除限售 30% 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授予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不适当人选;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管理人员情形的;(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3.50亿元;或 亿元。本期公司解除限售期考核 目标完成度≥100%,公司层面可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年度 OKR 9> 7.5> X≥9 X<6 绩效得分 X≥7.5 X≥6 本次解除限售的44名激励对象年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度OKR绩效得分均≥7.5,本期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为1。 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 注:年度 OKR 绩效得分最高分为 10 分。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因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4,81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2,405,000 元,转增 55,443,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40,253,000 股。 故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81.00 万股相应增加调整为 105.30 万股。 (1)解除限售数量:42.1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 (2)解除限售人数:44 名 (3)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性股票数量占获授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4 人) 合计 105.30 42.12 40%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 2021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的 0.18%。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5,651,808 -421,200 155,230,6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84,601,192 421,200 85,022,392 总计 240,253,000 0 240,253,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晨光新材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